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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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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关于推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的有关要求,通过今年上半年的整体实践,同时结合当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依据、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等情况,对当前影响和制约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思考分析。
    一、关于登记管理机关主体资格的问题
    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第411号令《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目前,我省对事业单位实施网上登记的管理主体普遍以“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管理形式,同时明确编办是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党委的工作机构,也是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党委工作机构序列。造成这一格局的主要原因是2001年机构改革中全省上下统一建立了与编办紧密型办公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形式又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成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作为编办的挂牌机构,与编办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人员编制和领导配备内部调剂,这类形式主要以基层县(市、区)为主;一类是成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作为编办的挂牌机构,同时在编办内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此类形式以地级市居多;一类是在编办内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同时加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登记管理局作为编办的二级行政部门,这类形式主要是省编办(省编办“三定”方案如此表述)。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从该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的事项理解,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事业法人资格开展业务活动应当属于行政许可的内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实施该行政许可内容的唯一合法主体,换句话讲,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只能是行政机关,这也是国务院修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主要出发点。
    但是对照目前我省机构编制系统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设置现状看,与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相悖。基于此,特别是在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进程中,建议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照《条例》的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从确立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机关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入手,进行重新认定,尽快调整理顺有关机构设置模式,为推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营造合法有效的外部环境,保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关于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的问题
    改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单机版的传统做法,推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某种意义讲上,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的要求更高、更规范、更严谨,而且随着中央编办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后,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特别是网上登记管理的执行依据进一步充分,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已是当务之举。但是,从现有的执法依据看,目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实施网上登记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都缺少刚性抓手,有些内容规定的逻辑关系比较原则含糊,具体内容也显得较粗,操作性不强。新《条例》第六十九至七十四条等虽有规定,但是对事业单位如果不进行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能否撤销事业单位或者中止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或者怎么撤销和中止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新《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的职能较为丰富,尤其是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但真正运作起来难度较大,主要反映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每个事业单位都是承担特定社会功能和工作职责的组织机构,与企业最根本的不同点,是其社会角色定位在某一地区内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中止或暂停其履行社会活动必然会导致该地区这一特定社会功能的缺失,造成这类事业的社会需求“真空”,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二是由于目前政事分开的进程缓慢,各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紧密,对外开展活动结成共同体的倾向较为突出,如果中止或暂停事业单位履行社会活动,必然会影响到其主管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形成部门之间“较劲”;三是由于对事业单位实施管理的部门多重性和内容多样性,决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不可能象工商行政、技术监督等部门那样对企业管理拥有绝对威性,独立处置能力有限,监督执法强度较弱,很多时候必须依赖其他部门共同监督。综合上述因素,不难理解当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上的“尴尬”位置,依法监督力不从心。所以,建议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全省登记管理机关设置模式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并细化有关监督检查职责,强化执法监管职能,保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地区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登记综合管理模式,尽快形成齐抓共管、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局面。
    三、关于对“事业单位在线”系统的初步认识
    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系统,登记管理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可以实现登记管理网上互动,是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方便事业单位、创新登记管理形式、规范登记管理行为、提高登记管理能力、完善登记管理制度而研发的一套适应形势需要的电子政务载体,是建设“电子政府”和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半年多的基本实践,应该说这个系统具有较为明显的平台优势。这里我们从操作层面谈谈几点认识。
    现有的公共服务系统、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内部办公系统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可以说涵盖了目前管理与服务的全部内容,但是由于这个系统目前仍然处于动态维护状态,稳定性还不够,不少功能和页面仍然处于建设和调试阶段,但总体上看,“事业单位在线”系统已经可以完全替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单机版系统,满足当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各方面需要。但是这个系统的整体优势目前还未完全显现出来,基层事业单位对网上登记这种形式接受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宏观层面看,“事业单位在线”系统实际上还只是一个封闭式的运作平台,引用数学上“映射”原理分析,这个系统属于“一对多”模式,即众多事业单位对应一个本级登记管理机关、基层登记管理机关对应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而事业单位之间、基层登记管理机关之间互不联系、互不相通,而这种不联系、不相通又制约了“事业单位在线”系统优势的进一步放大,降低了这个系统的管理价值,其社会公共服务效应不明显。当然,随着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电子政府”建设步伐的加快,封闭式的在线管理系统必然趋向于开放式,不仅仅对管理者开放,而应该在更大范围内对被管理者开放,系统模式应由“一对多”向“一对一和多对一”转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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