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事政务指南之十三:乡土人才工作
159、我市乡村优秀科技人才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市乡村优秀科技人才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思想解放,开拓创新,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有较大贡献者其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近三年来获得一项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的人员;获得一项省级科技进步四等奖、盐城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东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获得一项盐城市级以上或二项本市业务部门颁发的新产品开发、工艺美术设计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在本市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人员;在民营经济和民办科研单位中,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管理方法,使经济效益连续三年在全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的优秀管理人员;在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在从事的技术岗位上,被盐城市以上或二次被东台市表彰的科技先进工作者的人员;种植、养殖、建筑、加工及其他多种经营生产、试验示范和技术服务中,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率行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并通过实验示范和传授技术等方式,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和较大影响的科技带头人;在乡村教育、卫生、文化、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东台市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均可推荐为乡村优秀科技人才; 160、我市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如何推荐选拔? 答:我市乡村优秀科技人才由乡村科技人员所在单位或村组织群众推荐,也可由同行专家、学术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在此基础上填写《乡土优秀人才推荐表》,经基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各镇党委对上报的乡村优秀科技人才人选进行初审,核实其成果、业绩,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根据各镇上报的初审名单及材料,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审,提出正式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正式名单进行审批,并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161、我市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我市乡村优秀箔人才每人每年享受500元技术津贴,由镇财政支付;参加本市业务部门和镇党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其培训费用由镇或所在单位负担;三年期间参加一次由镇党委组织的健康检查,其费用由镇所在单位负担;在职称评定、转干、农转非以及购房、子女就业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办理;连续两届被推荐选拔为乡村优秀科技人才,符合科技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从第三届起可推荐选拔为市科技拔尖人才。 162、我市市、镇两级乡土人才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答:我市市镇两级乡土人才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村中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和民办科技服务机构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农村种植、养殖、加工、建筑、营销等各行业中业绩显著的能工巧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组成人员;农村中在外打工经商,对家乡有明显贡献者;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中业绩突出者。 163、我市市级乡土人才须具备哪些的基本条件? 答:我市市级乡土人才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镇和村办企业、农村中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民办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拥有农民中级以上职称,成绩显著,受到镇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者;学有专长,有发明创造,其成果在推广、运用过程中年创利税3万元以上者;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安置农村富余人员有一定贡献,积极缴纳税费,近三年平均年创利税达3万元以上,在本镇同行业或同类经济实体中前10名者;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建筑、营销等行业,其家庭近三年年人平纯收入不低于本地当年农民3倍以上,在本镇同行业中前10名者;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近三年在本镇同行中成绩突出,受到镇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村干部;在外地打工经商,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家乡农民3倍以上,在家乡社会公共事业建设、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有显著贡献,群众公认的能人。 164、我市镇级乡土人才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市镇级乡土人才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拥有农民初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一定的专业技术证书的专业骨干;镇企业、村办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科技推广示范户、专业大户;种植、养殖、加工、建筑、营销人员中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村组干部;有一定专长的部队退伍战士和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回乡知识青年。 165、盐城市优秀乡土人才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盐城市优秀乡土人才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乡(镇)和村办企业、农村中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民办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者;对从事的专业有发明创造,经有权部门颁发了专利证书,其成果在推广、运用过程中年创利税10万元以上者;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安置农村富余人员有一定贡献,积极缴纳税费,近三年平均年创利税10万元(滨、阜、响三县利税5万元)以上,在本乡(镇)同行业或同类经济实体中前5名者;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建筑、营销等各行各业,其家庭近三年年人平纯收不低于本地当年农民8倍以上,在本乡(镇)同行业或同类经济实体中前5名者;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近三年在本县(市、区)同行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村干部;在外地打工经商,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其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不低于家乡农民8倍以上,在家乡社会公共事业建设、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有显著贡献,群众共认的能人。 166、市、镇两级乡土人才评选的方法和程序是什么 答:市、镇两级乡土人才评选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受理部门为各镇组织办和市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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