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事政务指南之十一:人才交流与毕业生就业
136、事业单位如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及相关技术、管理人才? 答: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本市事业单位进人考聘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聘程序主要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编制数额范围内向人事部门申报考聘计划。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纪委提交“申请监督人事工作类报告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市纪委、市人事局的指导下,拟定考聘公告,并在《东台日报》、“东台人事”、“东台人才”等相关媒体发布;考聘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招考单位和岗位名称;招考范围对象;所需资格和条件;报名时问、地点和所需的证件、材料;考试科目、方法和日期;录取办法、程序;用人单位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137、企业单位如何招聘各类人才? 答:企业单位招聘各类人才应进入人才市场公开进行,通过双向选择,择优聘用。招聘程序为:用人单位申报摊位或办理委托招聘手续(首次招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制作招聘启事(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概况、招聘目标、条件和福利待遇等)。进入人才市场双选,择优聘用。办理聘用手续。 138、用人单位如何为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答: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双向选择协议书,凭毕业证书(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原件)到市人才市场依次办理协议鉴证。 139、毕业生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推荐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书等有效证件。 140、各类人才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与用人单位签订双向选择协议书,凭毕业证书(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原件)到市人才市场依次办理协议鉴证(毕业生凭鉴证协议书回校申领到证、传递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就业介绍信等手续(毕业生凭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14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鼓励有志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民营企业、农村基层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支持和帮助高校毕业生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142、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何优惠政策? 毕业研究生、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及其他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类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按双向选择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推荐到重点工程项目、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就业。认真落实省政府支援苏北人才政策,对所学专业列入盐城市急需人才引进专业目录、到我市企业工作并落户、且服务期限为5年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的补贴。对来我市工作的博士,5 年内按财政供给渠道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任职补贴,如在我市购买住房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住房补贴,在东台工作满5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少数就业确有困难、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持毕业生未就业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劳动保障机构要按规定免费为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对父母双方均失业、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家庭平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可由人事部门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协助推荐到相关企业就业,有关企业应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对因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143、市人才市场何时召开人才交流活动? 答:每年举办2次大型人才智力交流活动和10次月中人才集市,大型人才智力交流活动一般在每年1—2月份和8月份中旬,月中人才集市于每月15日召开。同时受用人单位预约申请不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在工作日内,正常接待各类人才的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招聘申请。 144、“东台人才”网站如何开展人才服务? 答:“东台人才”网站(http://www.dtrc.net)开设了人才新闻、单位招聘、人才求职、人事代理等栏目,发布人才相关新闻,接收用人单位的招聘和各类人才的求职登记,公布人事代理项目与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