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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事政务指南之二:人员流动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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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事政务指南之二:人员流动调配

16、干部调配和人才引进工作有哪些政策依据?
答:⑴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1]4号);⑵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调发[1992]17号);⑶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人才引进实行准入制、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3]123号);⑷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的有关干部调配工作的意见。

17、干部调配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分驻东的中央部属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上述单位和机构调入干部和引进人才均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干部调配的对象为: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具有国家正式干部和聘用制干部身份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8、办理干部调配或引进人才手续需报送哪些材料?
答:办理干部调配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⑴陈述干部调配和工作安排理由的函;⑵《干部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东台市外干部调动一式三份);⑶申请调动人员的人事档案;⑷照顾夫妻两地分居(东台市外)调动,需其配偶单位出具的分居证明、结婚证及其配偶户籍的影印件;⑸照顾老人身边无子女调动,需由老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老人身边无子女证明,并提供老人户籍影印件;⑹现役军人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调动,需由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随军证明;⑺调入机关和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年度增人计划;⑻审查确认被调人员的身份,如系吸收录用、转干或聘用制干部的,应提供审批的有关依据;⑼被调人员的业务考核、政审材料、体检材料;⑽说明被调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特殊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⑾其他所需要材料。

19、干部调配工作在编制和增人计划上有什么要求?
答: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调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年度增人计划进行。拟调入单位没有编制空缺、无年度增人计划的,或调动申请不符合上级有关人事政策规定的,人事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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