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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事政务指南之一:公务员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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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事政务指南之一:公务员招录

1、公务员招录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公务员招录范围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团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招录公务员有哪些程序?
答:招录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确定招考计划和职位、发布招考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和专业加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或备案。

3、招录政策对报考者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除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一般职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对报考者出生时间的具体规定见招考当年的简章和职位要求。

4、对报考者在生源地和户籍上有何要求?
答: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按户籍或生源报考。

5、报考政法机关有何特殊要求?
答:上级招录政策规定: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考政法机关(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政法委等机关)。

6、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7、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答:江苏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在进入面试前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相关人员可否报考?
答: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凭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报考。

9、考生丢失居民身份证怎么办?
答:居民身份证在公务员招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录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第一代身份证)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的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申报补发居民身份证,否则无法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0、考生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职位指的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因此考生即使具备了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11、报考者接受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网上报名时,除按报名要求填写报考者有关信息外,还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一般须提供的材料有:①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均为原件);②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③其他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等,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均为原件);④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有关单位或所属居委会出具的证明;⑤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⑥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⑦定向村支书招考的须携带任职证明及乡镇党委推荐材料;⑧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须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⑨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12、体检工作如何开展?
答:公务员考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一定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在考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由考录主管机关统一组织。

13、公务员录用体检执行什么样的标准?
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录用公安、司法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仍按国家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部分职位确因工作性质需要,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见当年招录简单的规定。

14、录用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包括哪些?
答: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⑴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⑵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者;⑶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⑷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⑸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⑹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⑺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⑻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⑼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⑽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者;⑾近三年内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⑿近五年内被国家行政机关辞退者;近五年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⒀报考政法机关的,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⒁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⒂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者;⒃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者。

15、公务员录用手续如何办理?
答:招录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5至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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