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职称考评 东台人才 东台编制 咨询问答 内部办公平台

首页 机构介绍 人事信息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下载中心 工作研究 网上公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 正文

公务员法核心条例解读(四):公务员有哪些身份保障方面的权力
时间:2006-1-5 22:54:07 来源: 作者:

添加到收藏夹】【字体: 】 【打印】【关闭


公务员法核心条例解读(四):公务员有哪些身份保障方面的权力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项)(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解读
    
所谓非因法定事由、非因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涵义是指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被称为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各国公务员法无一例外,都规定了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之所以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和行政管理的连续性的需要,是保证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的需要,是现代社会发展日益复杂化、专业化的需要。
    
公务员身份保障权的涵义是:
    
第一,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所谓法定事由,是指公务员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或者公务员的纪律,构成了被依法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情形或者事由。公务员的免职情形一般有:转换职位;晋升或者降低职务;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退休等等。公务员降职或处分的事由主要是违反了公务员的纪律,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等。公务员辞退的事由主要有: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能接受其它安排;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旷工或者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积超过三十天。
    
第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所谓法定程序是指国家规定的公务员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所必须经历的法定过程。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三,只有对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的处理,公务员才可以拒绝接受。对于处理机关以确凿的事实,经过法定程序,依据法律和纪律等规定作出的有关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决定,公务员应当接受。


摘自《中国人事报》第二版
·发表评论·
热 点 信 息

我局人事网站荣获“江苏省优
东台人事局再推“十项承诺”
贺国强强调:组织人事部门要把
人才测评师:职场急需的“伯
市人事局党员干部“献爱心”
市人事局被表彰为全省人事系
’05东台人才开发亮点频现
东台:“引、聚、育、用”四
2006年1月1日《事业单位登记
江苏省人事厅在东台免费举办

最 新 下 载

 WinRAR 3.51 官方简体中文版
 东台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
 极品五笔 6.4
 腾讯QQ 2005珊瑚虫版 4.1a
 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
 东台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
 PDF阅读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