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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核心条款解读(一):哪些人属于公务员?
时间:2006-1-5 22:51:5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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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核心条款解读(一):哪些人属于公务员?

开栏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日前颁布,将从明年1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建国50多年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是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的里程碑,意义重大。

    
公务员法共18章、107,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基本环节和主要方面都有比较成熟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基本内容可归纳为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两个方面。
    
为了便于广大读者认真学习公务员法条文、深入领会公务员法精神实质,本报从今日起开设《公务员法核心条款解读》专栏,从中央公务员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中整理、编辑了公务员法核心条款的释义及解读,以飨读者。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解读
:
    1993
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

    
根据多年来我党对干部管理的实际做法,从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出发,此次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据此,现在的范围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同时具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人员,都列入公务员范围。至于具体有哪些人员将列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公务员法未一一列举,将来在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中具体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的干部人事管理是按机关、企业、事业三大块分类管理的,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和管理制度有其一致性。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公务员范围的规定各不相同,但都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公务员法扩大公务员范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特点,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也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摘自《中国人事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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