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事政务指南之十六:机构编制管理
197、各镇、各部门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如何申请? 答: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3]14号)、省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的意见 》(苏编办发〔2006〕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关于印发《东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东办发[2004]4号)精神,具体规定如下: (1)市级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副科级及以上机构,由相关部门向市委具请示,同时抄送市编委,由市编办统一组织调研论证,在听取市分管领导的意见,经市编委会研究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并按规定程序报盐城市委审批。 (2)市级政府机关副科级及以上机构(含事业局)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由相关部门向市政府具请示,同时抄送市编委,由市编办统一组织调研论证,在听取市分管领导的意见,经市编委会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并按规定程序报盐城市政府审批。 (3)设立市级重点中学、市级医院,以市政府的名义报盐城市政府,并抄送盐城市编委。经盐城市编委审议后,由盐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复。 (4)设立、变更副科级及以上的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办事机构,分别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报盐城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盐城市编委,经盐城市编委会审议后,由盐城市委、市政府审批。 (5)设立、变更副科级及以上部门管理机构、挂牌机构、合署办公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以市编委会的名义向盐城市编委会具请示,由盐城市编委会审定批复。 (6)凡设立、变更、合并、撤销除上述机构以外的独立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应向市编委具请示,由市编办统一组织调研论证,在分别听取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提请市编委会审议。 (7)设立、变更、合并、撤销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核定中层职数,由相关部门向市编办具请示,由市编办统一组织调研论证后,由编办主任会议研究审定。 另外,除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东台作为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一律不再增加行政机构和财政拔款的事业单位,不再增加行政编制、行政附属编制和财政拔款的事业编制,实行机构编制的“零增长”。差额拨款及以上事业机构设置、编制增加事宜,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审批。 198、市级党政群和镇机关工作人员入(出)编手续如何办理? 答:相关手续如下: (1)由相关部门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行政关系介绍信; (2)由编办审查核对; (3)审核后盖章备案; 19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出)编手续如何办理? 答:相关手续如下: (1)由编办根据相关单位编制余缺情况,开具《空编入岗通知单》; (2)由相关单位提供组织人事部门行政关系介绍信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单》;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人编分离”管理制度; (4)由编办审查核对后盖章备案; 200、事业单位如何进行网上法人登记事项办理? 答: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网上登记的有关规定,主要操作流程是: (1)事业单位运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专用光盘》,在线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及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2)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网上审理并回复信息; (3)事业单位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回复信息,下载相关纸质材料; (4)登记管理机关复核纸质材料后发证或加盖标识,并依法进行公告。
|